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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1-20 09:42:0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3〕54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和名额

    吉林省候选人提名名额为15名,从各地各单位提名人选中择优产生。

    (一)各市(州)科协可提名本地区人选2名,长白山开发区科协,梅河口市科协可提名本地区人选1名;

    (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人选1名;

    (三)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人选2名;

    (四)驻省中直各有关单位可提名本单位或本系统人选2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22日前将《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人选产生后,生成推荐码科学技术处通知获奖人选填写申报系统

    ※注:严格按照提名表中填报说明的业绩限制提供附件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人:金贤 田笑

    联系电话:2733263

    电子信箱:xjin@ybu.edu.cn

    附件: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20日

     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docx